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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城质量技术监督局


阳城质量技术监督局

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,树立良好的质监部门形象,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 第一条  凡是来人或来电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为首办负责人。

    第二条  首办负责人对咨询的问题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,即“一口清”、“一纸清”,对于咨询人所咨询的问题一次性给予全面答复。

    第三条  实行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制,即对于不能办理的事情要说明理由,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咨询人。

    第四条  首办负责人的工作业务职责范围不管是否对口,都要以第一负责人为起点,负责给予答复和引见。做到热情、文明、礼貌。

    第五条  凡是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办理的事情,要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和办理,不得因某人不在而不办理。凡涉及几个股室联办的事情,要由首接股室主动协调,主办股室负责牵头,有关股室积极配合办理,不得相互推诿扯皮。

    第六条  对不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内办理的事情,要主动热情介绍到其他有关部门,不得以生硬态度、粗鲁语言对待外来办事人员。

    第七条  对待外来人员所询问、办理的事项,凡是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,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耐心、细致的解释工作,不得以“不该办、不能办”等结论性语言回绝外来办事人员。

    第八条  督查室要不定期地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。

    第九条  对违反本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