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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


一、实行政务公开,建设阳光部门

  按照市局和管委会的要求,对办事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期限等内容进行公开,要依法行政,规范行为,建设阳光部门。

  二、实行首办负责制,提高行政效能

  我局所有受理行政事项的工作人员为首办责任人。首办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,竭诚服务,不得有任何推诿、搪塞和不负责任的表现,解答工作内容要准确、有依据。首办责任人要按规定和承诺及时办理。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,不能当场办理的,要告知或引导相对人办理。

  三、即事即办,提高办事效率,提升服务水平

  对符合产品质量(计量)投诉、申诉、争议调解基本条件的即时办理;对企业急需的标准,要积极主动服务、想方设法帮助办理;对新办企业需要办理的生产许可证要做到跟踪服务。

  四、落实执法责任制,严格责任追究

  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,明确执法责任,严格责任追究,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,建立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》、《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》、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》等相关制度,提高行政执法的有效性。对工作人员推诿扯皮、故意刁难、吃拿卡要、违规操作、玩忽职守、贻误工作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要按照《公务员法》严格追究责任。

  五、认真履行职责,努力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

  认真履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项职能,根据质量兴市、品牌强市、诚信塑市的战略,在质量兴区、质量兴企、培育名牌、提高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;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、打击假冒伪劣三大任务上取得新成效;在完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、加强标准化、计量、认证认可技术基础等方面取得新进展。在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方面,要认真实行“五个一”监督卡反馈制度,创新服务模式,优化服务质量,提高服务效率。努力打造“政府需要、企业欢迎、群众满意、社会赞誉”的部门形象。要发挥局长“信箱”、局长接待日和“2190308”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,真诚接受社会各界、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。